扬州爆破拆除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批程序
公安机关审批:
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房屋建筑的,必须经公安机关的批准。
二、备案要求
施工备案: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拆除施工15日前,向属地监管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申请备案。
办理备案时,需提交工程拆除施工备案申报表、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经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危大工程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等)、堆放和清除废弃物的措施,以及工程拆除施工条件自查承诺书等材料。
三、安全要求
专业资质:
从事爆破拆除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施工方案:
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爆破参数、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现场安全:
在爆破拆除前,必须设置警戒线,疏散周边居民和车辆,确保安全距离。
爆破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和协调,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环境影响:
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爆破拆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采用延时爆破技术减少震动和噪音,采取喷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等。
四、其他要求
信息告知:
爆破作业获得公安机关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备案部门。
监督检查:
监管部门应对爆破拆除作业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五、法律依据
扬州爆破拆除的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概括而言,扬州爆破拆除的要求十分严格,涉及审批程序、备案要求、安全要求、其他要求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爆破拆除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