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在拆除建筑工程时,对安全技术管理有着严格的要求和规范。以下是对扬州拆除建筑工程安全技术管理的详细归纳:
一、管理依据
扬州市拆除建筑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以及《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
二、管理要求
统一监督管理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部门对本辖区工程拆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明确安全监管责任
拟拆除单体房屋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市政基础设施造价30万以下的房屋市政工程及农村自建低层住宅等拆除工程,由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明确的属地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各地主管部门可依法委托所属相关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或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工程拆除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施工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拆除施工15日前向属地监管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申请备案。
办理备案时,需提交工程拆除施工备案申报表、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经审核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危大工程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等)、堆放和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工程拆除施工条件自查承诺书等材料。
备案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及时审查并发放《工程拆除施工备案证明》。
安全技术管理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拆除方法、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
安全技术交底:工程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安全操作要求。
人员培训与管理: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在高处作业时,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应急救援预案:施工单位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现场安全管理
扬尘污染防治:拆除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如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
消防安全: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防火措施。
废弃物处理:拆除下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并按规定进行运输和处置。
环境保护:拆除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控制噪音、振动等污染。
监督与检查
备案部门相关监督机构应及时制定编制《工程拆除安全监督告知书》,并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开展监督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应加强对拆除工程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查处。
三、总结
扬州市在拆除建筑工程时,对安全技术管理有着全面、严格的要求。通过明确管理依据、管理要求,加强施工备案、安全技术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以及监督与检查等措施,确保拆除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这些措施不仅保障了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维护了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