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拆除工程作业的安全常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安全要求
统一指挥与管理:施工现场必须有技术人员统一指挥,严格遵循拆除方法和拆除程序。拆除工程项目部应当按规定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人员资质与培训:拆除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方可施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禁止操作。同时,所有拆除人员和驻场管理人员必须落实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口罩、防尘眼镜、工作鞋、手套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个人防护装备: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紧帽带;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为防止砖石、灰尘及切割螺钉等的操作,应佩戴护目镜。
二、现场安全管理
安全警示与围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警戒措施派专人负责。在拆除现场周边应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夜间作业警示灯光,并派专人监管。同时,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围挡。
拆除顺序与方法:建筑物拆除时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倒塌。拆除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物料处理与堆放:拆下的物料不准在地面上乱堆乱放,必须按品种、类别堆放在平整的地面上,高度应符合安全规定,并留有一定的间距,防止倒塌伤人。同时,应保护好现场绿植。
三、用电与用火安全
用电安全: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同时,应随时监控脚手架的稳定性,防止松动或变形。
用火安全:严格用火制度,凡现场使用电气焊或其他明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用火申请,经保卫负责人批准方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操作。时间或地点变化时要重新申请。同时,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并加强治安保卫工作。
四、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环境保护:拆除完成后,对废料进行分类处理。可回收的废料要回收再利用,不可回收的废料要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安全监控与检查:每个工作日结束后,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去现场检查,确认拆除物是否加固,做到安全可靠、无事故隐患。同时,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风暴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保险与备案:应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可能进入拆除现场的有关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此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拆除施工15日前向属地监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供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扬州拆除工程作业的安全常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基本安全要求、现场安全管理、用电与用火安全以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等。这些常识的遵循和执行对于确保拆除工程的安全进行至关重要。